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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狗肉將有罪!綠委提案修「動保法」最高可罰25萬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三讀通過後,違者將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三讀通過後,違者將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資料照)

2016/05/28 12:27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吃狗肉、貓肉最重恐罰25萬!為落實動物保護,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禁止食用狗肉、貓肉,或買賣犬貓屠體及含有成分的產品,未來三讀通過後,違者將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這是進步立法,有罰則才能宣示保護動物的決心!」邱志偉說,目前動保法僅對非法宰殺動物的人有處罰,對於吃狗肉的民眾則無法可罰,高雄市已率先於去年12月通過「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明文規定不得食用犬貓,此立法也應推行至全國。

另外,有鑑於常有民眾騎著機車遛狗,讓狗追著機車跑,草案也新增,飼主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違者可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而違反「動保法」相關規定,經法院判刑或罰款者,未來也要強制接受動物收容所的動保講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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