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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頭族注意 立委提案:過馬路滑手機罰300

陳歐珀日前提案,「妨礙車輛通行」的滑手機行人,應處以新台幣300元罰款。(資料照,記者江志雄攝)

陳歐珀日前提案,「妨礙車輛通行」的滑手機行人,應處以新台幣300元罰款。(資料照,記者江志雄攝)

2015/12/12 23:2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現今網路發達,許多人對3C產品甚為依賴,低頭族已經是常見現象,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日前就針對此事提案,凡是「妨礙車輛通行」的滑手機行人,應處以新台幣300元罰款。

《聯合報》報導,陳歐珀主張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增訂「穿越馬路時,未盡注意義務,低頭凝視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致妨礙公眾及車輛通行者」,可罰300元。

陳歐珀認為,低頭族已經成為發生意外的隱形殺手,行人通過馬路時,不應該專注在滑手機上,避免發生交通危險。

據了解,美國紐澤西州某處小鎮,針對行人行進間傳送簡訊行為,有處以85美元的條例,但國際間針對此事的條例仍為罕見。去年民進黨立委邱志偉也曾提出相同提案,當時經審議後,維持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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