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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 黃帝穎批大法官意見書被當部落格

黃帝穎批評,司法院副祕書長張瓊文今表示大法官蘇永欽更改協同意見書屬於個人意見,並非判決內容的說法,不但與事實不符,更是濫用國家資源。(資料照,記者姚岳宏攝)

黃帝穎批評,司法院副祕書長張瓊文今表示大法官蘇永欽更改協同意見書屬於個人意見,並非判決內容的說法,不但與事實不符,更是濫用國家資源。(資料照,記者姚岳宏攝)

2015/10/26 21:3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針對美河市釋憲案,律師黃帝穎昨在臉書貼文指司法院變造公文,疑似是為掩護時任市長的馬英九,今更在臉書貼文批評,司法院副祕書長張瓊文26日表示大法官蘇永欽更改協同意見書屬於個人意見,並非判決內容的說法,不但與事實不符,更是濫用國家資源,把大法官意見書當成個人的部落格。

張瓊文:更改協同意見書屬個人意見

美河市釋憲案再起爭議,黃帝穎昨出席「美河市案釋憲及後續爭議座談會」,並指司法院官網上蘇永欽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內容受到變造,讓他質疑根本是要掩護馬英九的法律責任。

除了黃帝穎提出指控,立委蔡其昌、尤美女今也質疑該協同意見書與寄給當事人的版本不同,不過張瓊文表示大法官蘇永欽更改協同意見書屬於個人意見,並非判決內容,且大法官若覺得需要補充,也會在公告後針對意見書作小幅度的更動。

黃帝穎:本案變造意見書問題已違法

不過26日晚間黃帝穎再針對此於臉書貼文表示,張瓊文今日的說法不但與事實不符,也像是把大法官的意見書當成個人的部落格,不僅濫用國家資源,也違反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黃帝穎指出,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解釋理由書應連同各大法官意見書「一併」由司法院公布之,並通知本案聲請人,但司法院卻在公布後更改、變造,讓他質疑司法院到底是依據哪一條法律授權,難道為了幫馬英九卸責就可以連基本的法律都不遵守嗎?

黃帝穎提到,美河市案聲請釋憲的受害者,在釋字第732號解釋公布後已收到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的正式公文,但司法院現在卻假裝還沒寄,等於暗示各法院不得提起再審,讓黃帝穎批評,根本是讓受害者的「正義」不是遲到,而是永遠不到。

相關連結請見:

司法院把大法官意見書當成部落格為掩飾美河市案釋憲案的變造意見書問題,司法院副秘書長張瓊文今天說,美河市釋憲案,大法官蘇永欽更改協同意見書屬於個人意見,不是判決內容,最後抄本會再寄給當事人。這種說法,不只與事實不符,簡直把大法官的意見書當...

Posted by 黃帝穎 on 2015年10月26日

黃帝穎指出,美河市案聲請釋憲的受害者,在釋字第732號解釋公布後已收到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的正式公文,但司法院現在卻假裝還沒寄。(圖擷自黃帝穎臉書)

黃帝穎指出,美河市案聲請釋憲的受害者,在釋字第732號解釋公布後已收到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的正式公文,但司法院現在卻假裝還沒寄。(圖擷自黃帝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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