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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蔡正元「髒東西」判賠2萬 段宜康:判2元也要上訴

關於遭判須賠償蔡正元2萬元,段宜康表示,就算判賠2元他也不會接受,一定上訴到底。(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關於遭判須賠償蔡正元2萬元,段宜康表示,就算判賠2元他也不會接受,一定上訴到底。(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5/05/14 22:4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去年太陽花學運期間,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臉書諷刺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是「不要臉的髒東西」,遭蔡提起刑事告訴,另民事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台北地方法院今判蔡民事勝訴,段須賠償2萬元、刪除該篇言論,同時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60天。段宜康晚間表示,就算判賠2元他也不會接受,一定上訴到底。

蔡正元對段宜康提起刑事及民事告訴,其中刑事公然侮辱罪的部分,高等法院今年2月已判段宜康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5天定讞。段宜康今天上午在臉書PO出自己身穿清潔隊服裝服勞役的照片,還開玩笑說,要和先前聲稱願幫他付5千元罰金的朋友追討這筆錢。

段下午又在臉書PO出民事敗訴的新聞,並戲稱,如果沒有了「正元兄」,怕自己會提早失智,好久沒看到蔡委員,還真是常常想到他,「怪不得人家說,思念總在分手後。」

段宜康晚間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刑事庭已判他有罪,早知民事判決對他不利,但不論判決結果如何,就算判他要賠2元,也一定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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