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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臉書罵蔡正元「不要臉的髒東西」 判罰5000元

立法委員段宜康,在臉書上指涉蔡正元是「不要臉的髒東西」、「一頭撞死在主席台前算了」,蔡正元自訴控告段宜康公然侮辱,台北地院今判處段宜康罰金5000元,可易服勞役5天。可上訴。(記者朱沛雄攝)

立法委員段宜康,在臉書上指涉蔡正元是「不要臉的髒東西」、「一頭撞死在主席台前算了」,蔡正元自訴控告段宜康公然侮辱,台北地院今判處段宜康罰金5000元,可易服勞役5天。可上訴。(記者朱沛雄攝)

2014/09/24 18:3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立法委員段宜康,針對太陽花學運期間立法委員蔡正元在政論節目上與台大學生吳崢的辯論,在臉書上指涉蔡正元是「不要臉的髒東西」、「一頭撞死在主席台前算了」,蔡正元自訴控告段宜康公然侮辱,台北地院今判處段宜康罰金5000元,可易服勞役5天。可上訴。

蔡正元指控,他今年4月7日參加電視台談話性節目時,與扣應民眾針對太陽花學運議題辯論,引發熱烈討論,同月9日段宜康即在臉書塗鴉牆留言指出:「蔡正元最難看是強詞奪理,強詞奪理還講不過年輕人,星期五重開院會,一頭撞死在主席台前算了!影片我看了五次,太好笑了。同學,打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的臉,記得要洗手啊!」蔡認為段宜康的辱罵已貶抑他的人格、名譽和社會評價,自訴控告段宜康公然侮辱。

段宜康不否認這段文字是出自他手筆,但反駁稱這段文字,是根據網路即時新聞「蔡正元辯輸吳崢,網友:神打臉」所做的評論,他的文中並未指述蔡是不要臉的髒東西,而是以幽默、詼諧方式進行合理評論,可受公評,應屬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但法官認為,依照段宜康的詞句結構,顯已指明罵的對象就是蔡正元,「不要臉的髒東西」寓含「不知羞恥、不潔」之意,足以使被罵者感到難堪與屈辱,法官認定段宜康未能理性溝通,為宣洩情緒而謾罵,以空泛的攻詰言詞惡意毀損蔡正元名譽,不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判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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