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鞋丟馬英九 北院裁定不罰

北院對婦人丟鞋案,裁定不罰。(曾威凱臉書)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去年10月20日出席客家節活動時,被1名抱著小嬰兒的婦人丟鞋抗議。在曾威凱、邱顯智、劉繼蔚三大律師義務辯護下,台北地院裁決不罰。
薛姓婦人在去年10月20日朝馬丟出紅鞋,遭北市警局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妨礙公務」移送審理。
司改會因此致電關廠工人的義務律師曾威凱,詢問是否願意幫忙辯護。婦人之後詢問辯護費用,曾表示:「在妳丟出妳的鞋子的時候,妳就已經付了我的律師費。」
曾威凱剛在臉書張貼北院的裁定書。裁定書指出,總統出席觀禮、致詞,並非其法定職務,更不屬於任何民選或官派公務員的法定職務;故被移送人之行為,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規定的「妨礙公務」不符,自應為不罰之諭之。
曾對結果興奮表示,「在你丟出鞋子的時候,就已經付了律師費,而且不罰。」邱顯智也大讚「太棒了!」

北院對婦人丟鞋案,裁定不罰。(曾威凱臉書)

總統馬英九去年出席台北客家義民嘉年華活動,當時警方為防止民眾朝總統丟鞋的突發事件,維安不僅大陣仗,出動攔鞋網。(記者廖振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