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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前議員賄選 吳文相將入獄

澎湖縣議員吳文相涉嫌賄選案一審判決3年6個月(記者劉禹慶攝)

澎湖縣議員吳文相涉嫌賄選案一審判決3年6個月(記者劉禹慶攝)

2016/06/08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澎湖縣無黨籍議員吳文相被控花八萬元賄選買票,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見解,認定吳男賄選事證明確,依違反選罷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月、褫奪公權四年確定,此外,檢方還對吳男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高雄高分院去年十一月廿四日判決吳男敗訴確定,吳男已喪失議員資格。

吳文相前年十二月十七日因涉賄選被收押,無法宣誓就職,後來交保獲釋,並在去年四月廿二日補宣誓就職,但澎湖地院去年五月底將吳判刑三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四年,吳上任議員才卅四天就遭停權,現在判刑定讞,又要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吳文相是澎湖縣第十八屆第一選區議員候選人,並擔任澎湖縣社會慈善促進會總顧問,前年八月底、九月初某日,吳文相找慈善促進會理事長陳駿榮幫忙買票,同年九月間,吳男交給陳男八萬元,並表示一票一千元,陳男轉交小舅子邵志華七萬元,要求代為處理吳男買票事宜,邵男隨後向高麗文等友人買票。

庭訊時,吳文相否認犯行,辯稱當初只是單純請託拉票要求助選,並指稱陳駿榮和邵志華因本案被押,希望釋放才誣指他買票,但二審合議庭根據相關證人證詞和物證,不採信吳男辯詞,並認為賄選嚴重破壞民主機制的正常運作和選舉公平性,吳男忽視國家法律賄選,事後又否認犯行,因此判刑三年二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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