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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入侵保全未監看 判賠60萬

2015/12/08 0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處社區管理委員會委託保全公司維護安全,社區卻被竊賊入侵,偷走陳姓住戶財物60萬元,由於社區監視器拍到竊賊入侵畫面,保全卻渾然不知,陳男懷疑保全摸魚,向保全公司求償100萬元,台中高分院認為,保全公司確實有疏忽,判決保全公司賠償60萬元,全案確定不能上訴。

判決書指出,上述社區管委會與保全公司簽立駐衛保全服務契約書,保全要監看監視器與防盜系統,發現盜賊入侵時,應立即報警,並防止災害擴大。

2012年11月2日中午,張姓與劉姓竊賊見陳姓住戶2樓窗戶未上鎖,侵入竊得2萬元現金與金飾約10兩重,價值約60萬元。

陳姓住戶控告保全沒有善盡責任,索賠損失60萬元,另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索求懲罰性賠償40萬元。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發現部分行竊過程被監視器拍下,如果保全監看畫面,可發現並報警,保全卻渾然不知,周姓保全宣稱只有1人值班,還要查看是否有人違停,若他去查看停車,就沒人監看監視器。

台中高分院認為,保全公司沒有派駐充足的保全人員,也沒有設置適當設備,需賠償被竊的60萬元財物,懲罰性賠償部分,15萬元比較適當,不過,住戶沒鎖窗需負2成責任,判決保全公司賠償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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