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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削學生勞動價值 最負面示範

2015/11/19 08:00

記者簡惠茹/特稿

南澳高中以獎助學金名義發放工讀生工資,時薪僅七十元,學校藉由學生身分,掩蓋勞動事實,以制度面的獎助金與工讀金模糊地帶,剝削學生勞動價值,以教育單位而言,做了最負面的示範;學生只要有勞動事實就應該受到保障,不應該被以獎助、學習之名「吃豆腐」。

學生在學校工讀,既是學生又是勞工,以南澳高中的例子而言,學生付出勞動力的事實被掩蓋,勞動價值遭到剝削。學校以幫助學生、讓學生有機會學習的名義發放獎助學金,卻要求提供勞務回報,忽視學生勞動的事實,不只時薪嚴重短差,勞、健保的基本保障也付之闕如,權益嚴重受損。

從台大學生爭取成立企業工會,學生兼勞工的雙重身分開始引起關注;在台大學生爭取成立工會時,當時勞委會就已確定「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臨時工」及「教學助理」,是以受僱者的身分被校方聘用,校方發放「助學金」時明訂學生必須協助教學與系所工作,勞務與助學金具有對價關係,「經濟從屬性」與僱傭關係都成立。

就勞動基準法來說,只要勞工與雇主間存在人格、經濟或組織的從屬性,就能證明雙方間成立的勞動契約,具有僱傭關係。無論是獎助學金或是工讀金,學生一旦以勞動力交換薪資報酬,都應該受到勞基法保障,不能以任何理由或藉口規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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