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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菊花選竹縣議員 夫買票判4年2月

    2015/10/27 08:00

    〔記者楊國文、廖雪茹/綜合報導〕去年當選的國民黨籍新竹縣議員吳菊花,其夫盧廷宏被控以每票五百元,到湖口鄉各處以「這錢是吳菊花給的!」等話替她買票,新竹地院今年六月判決吳女當選無效,高等法院昨天也以投票行賄罪判盧廷宏四年二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四年,還可上訴。

    吳當選無效 兩人都會上訴

    吳菊花昨晚接受電訪時表示,她的丈夫會上訴,至於新竹地院今年六月判決她當選無效,她已提起上訴,目前審理中,對於高院的判決不願表示意見。

    法官調查,吳菊花去年參選新竹縣議員,其夫盧廷宏為幫她順利當選,去年十月透過遠房親戚、稱為「姑姑」的盧賢妹,以每票五百元代價,共分七次行賄有投票權的親友等人,雖盧男否認行賄,但高等法院認定事證明確,並以盧男是吳菊花的配偶,又是行賄案的主導人物,事後卻否認犯行,重判他四年二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四年。

    被控收賄的盧賢妹、葉標等人,則在之前均已被判決有罪確定。檢方今年初對當選新竹縣議員的吳菊花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新竹地院審理後,今年六月判決吳女當選無效,但此案尚未確定,吳菊花曾表示沒有買票,法官有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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