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院法官錢建榮質疑航空城公司 誰監督?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資料照)
〔記者余瑞仁、謝武雄、徐義平/桃園報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等人質疑縣長吳志揚出國考察採購酒品、精品等費用,強迫桃園航空城公司核銷,有職員因拒絕配合而去職;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投書媒體,質疑桃園航空城公司是「怪獸」,知名導演戴立忍也在臉書批評,「開發,開發,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縣府質疑法官選前投書
對此,縣府新聞處長朱康震昨天措辭強烈地表示,縣府深表遺憾,錢建榮應該認清自己的身分,竟在選前四天以「法官」名義公然在媒體投書,這是否妥適?
朱康震說,桃園航空城公司依法登記,早在前縣長朱立倫時就成立,是百分之百的官股,預算受議會、審計室監督,業務是招商,不負責「航空城土地徵收」;對航空城張姓離職人員及民進黨立委的不實指控,縣長已提出誹謗、違反選罷法告訴,縣府尊重並靜待司法調查結果。
專研公法的錢建榮在桃園地院擔任法官已十五年,曾判決向關廠工人催討借款的勞動部敗訴,被譽為「良心法官」,也曾四度聲請釋憲成功。
他說,制度細節裡常有「魔鬼」存在,他研究桃園航空城公司的章程與組織架構,主要業務是航空城徵收用地的開發與招商,僅董事長與總經理看似專業,其他的董監事全是縣府一級主管與大園鄉長、蘆竹市長等人兼任,這些人一手掌有公權力,另一隻手卻在私經濟的公司裡,他不禁要問,「監督在哪裡?」
錢建榮指出,縣府獨資五億元的航空城公司固有成立法源,但在其它五都的組織條例中,找不到類似規定,航空城除增建第三跑道,實在看不出促進了甚麼公益?美其名就是「增加財政收入」,但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早於一九七四年就判決認為,徵收不能充當增加國家財產的工具,基於財政目的的徵收也不被允許。
他表示,航空城的土地徵收審議,「公益」的爭議四起,內政部是否放水?航空城的土地徵收迄今尚未完成,內政部早於九十八年就同意備查「桃園航空城公司組織自治條例」、允許設立公司,但一○○年該組織條例修法,讓縣府得以公務預算、基金或資產進行投資,等於讓縣府拿縣民的納稅錢投資,這種脫離預算法的行為,縣議會或中央機關能有效監督嗎?
鄭文燦主張簡化任務為招商
民進黨桃園市長候選人鄭文燦也質疑,航空城公司已成為吳志揚的小金庫,他承諾當選市長後,航空城公司將簡化任務為招商一項,聘請有國際經驗的CEO讓任務單純化,將其它業務回歸市府各業務單位,讓市議會透明監督。
對於錢建榮質疑內政部放水,營建署回應,今年七月詢問航空城公司設立目的修正兩條條文,其中第二條部門擴增,由原本四個部門擴增到六個部門,因該項修正案與營建署職掌無關,因此回覆與法令無涉、沒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