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饋金保育比重少 環團憂心
2014/09/16 08:00
〔記者陳韋宗/新北報導〕新北市議會通過「新北市水源保育與回饋費運用自治條例」三讀,未來回饋金九成五將全數用在居民生活、權益回饋,不再投入公共設施建設,環保團體擔憂可運用於水源保育的比重越來越少,且恐怕引起其他縣市跟進,產生連鎖效應,「中央不能放任地方亂來!」
根據《自來水法》第十二條規定,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係納入中央水資源相關基金管理運用,其支用項目的第一項就是「辦理水資源保育、排水、生態遊憩觀光設施及其他水利設施維護管理事項」。
但水源保育費該有多少配比用於保育項目,一直是爭議所在。以新店溪青潭保護區的水源保育與回饋金運用為例,經費佔公共福利回饋事項比例從九十六年的四十八.六二%,逐年上升至去年的五十八.七六%;反觀用於水源保育的經費,卻從卅九.九一%大幅下降至十三.九五%。
「完全違背水源保育本意,太離譜了!」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強烈質疑,水源保育費使用爭議存在已久,水利署應該統籌檢討,怎麼能放任地方議會自行決定?且九十五%都用於回饋,還剩下多少能用於水源保育?
陳椒華舉例,水源保育費應該用於調查水源區不法開發、設置地下水監測井等,符合基本目的,否則乾脆不要收了。
綠色陣線協會常務理事林長茂則指出,水源保育費過去大部分被用於道路拓寬或舉辦活動等,反而成為破壞水源區幫凶,若能減少用於不當工程、綁樁是好事,但水源保育配比也可以加重,並且嚴管集水區開發,否則環境一旦破壞,再多經費投入也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