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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債主吃「土豆」「芭樂」 涉恐嚇起訴

2014/06/19 08:0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35歲游姓男子積欠呂姓男子3萬元,卻不爽呂男傳送簡訊催討債務,今年一月間回傳簡訊給呂男寫道:「看你來時是要吃土豆還是芭樂,我都可以請你!」呂男認為生命安全遭威脅,提出恐嚇告訴。檢方調查時,游男辯稱真的是要請呂男吃水果,檢察官認為是臨訟狡辯,昨天仍依恐嚇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游男與呂男原為好友,去年間游向呂調頭寸借款3萬元,但游承諾還款卻一再跳票,呂男在農曆年前打電話催債,游男卻都不接聽,因此在元月26日傳送簡訊給游男,要他欠錢別欠過年。

不料,游男接到催債簡訊後不僅不還錢,次日還用簡訊回傳:「看你來時是要吃『土豆』還是『芭樂』,我都可以請你!」呂收到簡訊後認為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拿著簡訊報警控告游男恐嚇他。

警方調查後將游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傳喚游到案訊問時,他表示只是要請呂男吃水果而已,如果對方要吃鳳梨或西瓜也可以。檢察官對他的說詞認為是臨訟狡辯,因為社會上一般認知「土豆」指的是「子彈」,「芭樂」說的是「手榴彈」,游男的言詞已經涉嫌恐嚇罪,昨仍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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