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出缺誰代理? 應從制度修法
2014/03/19 08:00 記者陳韋宗/新北報導里長出缺,代理里長如何產生?現行的地方制度法只說明須由公所指派,但針對受指派者的代理資格,一直未有明確規範;以新北市為例,目前共有十八位代理里長,其中十二位由公務人員代理,另外六位則由原里長親屬代理,標準不一,造成混亂現象。
民政局地方行政科長陳健民表示,去年底內政部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曾把里長出缺代理納入討論,加入代理人須為「相當職務的現職人員」等文字,即規定代理里長必須是公務員,但今年年初立院政黨協商時,此版本無法通過,又回到原點。
陳健民說,目前里長出缺代理問題,只規定由公所指派,且因指派職權屬於各公所自治範疇,因此市府原則上尊重各公所決定。
地方人士則不諱言,里長因為當選票數少,買票的投資報酬率高,加上很多里長都是市議員的樁腳,涉賄被解職的風險高,某些里長若經判決確定有罪,都希望由自己的親近人士代理職務,延續影響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