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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曉玲解聘案》 監院糾正市府、中山國中

反對一綱一本的中山國中老師蕭曉玲遭解聘處分,監察院調查認定有重大瑕疵,糾正台北市政府、中山國中。圖為前年蕭曉玲老師召開記者會情形。(資料照)

反對一綱一本的中山國中老師蕭曉玲遭解聘處分,監察院調查認定有重大瑕疵,糾正台北市政府、中山國中。圖為前年蕭曉玲老師召開記者會情形。(資料照)

2013/03/15 08:00

指教局違法介入開教評會 認定有重大瑕疵

〔記者林恕暉、邱紹雯/台北報導〕台北市長郝龍斌推動一綱一本、北北基自辦基測失敗,但當年出面反對一綱一本的中山國中老師蕭曉玲卻遭解聘處分,監察院調查發現,台北市教育局違法介入中山國中召開教評會,台北市政府對出入有女陪侍場所的國小校長只記大過一次,卻任意以「行為不檢」解聘蕭曉玲,監院認定解聘案有重大瑕疵,糾正台北市政府、中山國中。

教局否認違法介入 指蕭不適任解聘

但台北市教育局主任秘書何雅娟昨受訪時仍表示,蕭曉玲老師被解聘一案,是因多名家長提出檢舉其教學不適任,學校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屬實,並召開教評會決議解聘,透過提報不適任教師流程通報教育局核准,並無所謂違法介入教評會之說。

郝龍斌上任後宣布北市推動一綱一本、自辦基測引發爭議,當時任教中山國中的音樂老師蕭曉玲與人本教育基金會於九十六年十一月出面控告郝龍斌,中山國中當年十二月就召開教評會,指控蕭「批評長官」、遲到早退,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為由召開教評會,隔年一月就決定解聘蕭曉玲。

提案監委錢林慧君指出,蕭曉玲九十三年至九十五年都獲選為「一等教師」,顯示她教學績效良好,但在九十六年一綱一本事件後,就被指控「教學不力」,從相關資料來看,相關情節都沒有明確證據,但卻因某些人指控就解聘,程序正義、實質正義都有問題。

當時北市教育局一再聲稱沒有介入蕭曉玲解聘案,但監院調查發現,中山國中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教評會開會通知單寫明是「奉駐區督學指示緊急召開」,明顯違反教評會設置辦法規定,教育局官員甚至列席會議,監院痛批「更屬不當」,顯示教育局違法介入教評會,違反審議中立。

監委發現,中山國中對蕭案調查小組法定開會人數為六人,但實際開會僅四人,顯示調查小組提案不具效力,但教評會先決議「記大過一次」,隔兩天同一批人員又開考績會決議「解聘」,判斷有重大瑕疵。

監院指出,中山國中當時更針對蕭曉玲案對學生進行問卷,學者檢視提出報告認為,由學校發動對單一老師測驗,立場公正性有問題,調查本身就是重大瑕疵,學生沒有匿名、強制參加,事前也沒有告訴家長,也只呈現對當事人不公的證據,認定信度、效度薄弱,程序不符,證據力薄弱,但中山國中卻以此做為解聘依據。

監院認為,若蕭曉玲「行為不檢」,其情節也輕於「涉足有女陪侍場所」,但北市教育局一百年認為某國小校長出入有女陪侍場所而記一次大過,中山國中卻解聘蕭曉玲,毫無一致性,顯示作法違反平等原則。

台北市教育局主任秘書何雅娟表示,蕭老師一案與另名涉入風化場所的校長無關,完全為兩件不同的案子,不能一起比較,而且後者涉案的校長除了記過,最後也被解職。

此外,何雅娟說,蕭老師針對不服解聘,也曾提行政訴訟爭取自己的權利,但一百年上訴已經最高法院駁回,並無勝訴,對於監察院提出糾正,將等到看到細部內容,針對需要具體檢討部分可再提出進一步說明,目前暫無考慮回聘。

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務主任周婉玲則說,此案已是五年前即已完成調查的舊案,當時的校長已退休,現任校長及各局處主任多是近四年到任,對此案並不清楚,無法表示任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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