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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早鳥優惠 補助、容獎提高

2018/06/16 06:0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今年三月二十三日起實施,為了讓民眾更熟悉內容,市府即日起公告申請作業、租金補助、稅捐補貼流程及申請資料範本,限期拆除危險建物可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補貼等優惠。

工程費補助 多200萬

市府都市更新處處長張溫德表示,防災自治條例上路後,希望限期改善潛在的危險建築物,提供重建及整建維護兩種方式,前提是必須取得所有權人百分之百的同意;為了降低民眾財務負擔,只要在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前申請整建維護,工程費補助額度從一千萬元提高到一千兩百萬元。

容獎50% 還補貼房租

在重建部分,在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之前拆除危險建物,並領取拆除完成證明,可獲得五十%容積獎勵,建物拆除後的一年內,每戶每月發放最高四千五百元租金補貼,新建三年內因土地無法使用,全額補貼地價稅,完工後二年內,補貼地價稅及房屋稅百分之五十。

他指出,為了縮短重建時程、簡便程序,民眾申請建築執照時,可選擇先拆除再辦理新建程序,或拆除及新建程序同時申辦,免去重複申請、送件的困擾,申請資料範本格式即日起公告在都更處官網首頁「防災型都更行動方案」專區,供民眾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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