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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都計法自治條例完成3讀 刪除容獎上限

「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昨天完成三讀,其中影響都市景觀最大的是刪除容積獎勵上限,未來新建或都市更新重建區將「向上發展」,高樓林立可期。(記者何玉華攝)

「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昨天完成三讀,其中影響都市景觀最大的是刪除容積獎勵上限,未來新建或都市更新重建區將「向上發展」,高樓林立可期。(記者何玉華攝)

2017/11/10 06:00

未來將有更多高樓林立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審查近三年的「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昨完成三讀,其中影響都市景觀最大的是「刪除容積獎勵上限」,新建或都市更新重建區將可「向上發展」,未來將有更多高樓林立;此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新增「保安保護區」、「溫泉區」,保障「保安保護區」內自然成長人口的後代居住權益,「溫泉區」業者也可依法申請經營。

新北市改制後依「地方制度法」及「都市計畫法」擬定「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草案」,民國一○四年送市議會審查,因牽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容積獎勵、建蔽率等,爭議性很大,經過冗長討論,昨天終於完成三讀。該自治條例共五章、六十二條條文,將送請內政部轉行政院備案。由於多項放寬規定爭議性較大,將等行政院同意後再公布施行,時程約需半年到一年,最快明年六、七月施行。

此外,現行「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一般地區獎勵上限廿%,更新地區五十%,自治條例改依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一般地區上限依距離捷運站範圍最高放寬至一百%。城鄉發展局官員解釋,以建蔽率五十%計算,依原獎勵上限可蓋到六樓,放寬後可蓋到十二層樓以上,新建或都市更新重建區將「向上發展」。

溫泉區有法可依循

至於在翡翠水庫集水區所在的石碇、坪林、烏來等區,在被劃為集水區前就已先設籍者,或原設籍者的繼承人,可以新建農舍,一人以一棟一次為限,以保障自然成長人口的後代居住權益;「溫泉區」則是讓溫泉業者可以合法申請經營。

對於農業區核准使用項目,市議員李婉鈺認為農業區就該堅持農用,要求全數刪除,經討論,農業區刪除現行做土石方堆置、廢棄物回收及政府重大建設臨時性設施等用途,但可設幼兒園、社福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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