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雅屏有罪定讞 林郁虹向國民黨求償千萬
2017/06/10 06:00
潘孟安要求張在四報登道歉
〔記者李立法、邱芷柔/屏東報導〕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所涉不倫文宣案三審有罪定讞,遭影射的國民黨屏東縣議員林郁虹不滿黨中央為求勝選,縱容縣黨部散發不實文宣傷害自家人,憤而對國民黨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一千萬元;屏東縣長潘孟安也要求張雅屏在《自由》等四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
三年前屏東縣長選舉期間,時任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的張雅屏,涉嫌主導製作並散發不倫文宣,影射民進黨縣長參選人潘孟安與已婚的國民黨縣議員林郁虹有不倫關係,潘孟安及林郁虹均痛罵惡劣並提告,張雅屏被判刑二年十個月並褫奪公權五年定讞,將入獄服刑。
林郁虹表示,她是資深國民黨員,黨中央為求勝選竟然不惜犧牲她的清白,縣黨部的文宣不可能不知情,但從案發至今,連一句道歉也沒有,她已向國民黨求償一千萬元。
縣長潘孟安也向張雅屏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在《自由》等國內四家主要報紙頭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以恢復他受損的名譽。
張雅屏︰民事訴訟交給律師
張雅屏表示,法官為了選舉文宣判他重罪,這不是「政治判決」,什麼才是「政治判決」,他已有入獄準備,至於民事訟訴將交由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