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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性愛窒息 改判過失致死

2006/11/22 06:00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發生於90年2月間、震驚社會的台北大學林姓男學生箱屍案,高等法院更二審昨天宣判,案情出現變化,合議庭認為被告廖健凱與林姓學生進行SM性虐待「窒息式性愛」,雖造成對方死亡,但並無殺人犯意,因此改依過失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判處廖某徒刑3年8個月。

之前台北地院、高等法院、以及高院更一審,皆認定廖健凱犯有殺人、棄屍等罪,各審均判處徒刑13年以上的重刑。

判決指出,被告廖健凱在網路暱稱「虐犬」,進而認識林姓大學生,於90年2月3日晚間7時45分許相約見面,再至廖某住處,閒聊約1小時後,開始進行SM性虐待「窒息式性愛」,兩人鼻內均塞有浸過RUSH(俗稱神仙水)的少量棉花,廖某並用醫療透氣膠帶封住林生的口,塑膠袋套頭,四肢並用毛巾綁在床腳,尋求刺激。

兩人發生性行為後,廖某過於興奮,也由於使用RUSH而疲累昏睡,卻未替林生鬆綁,導致林生窒息死亡;當廖某醒來,一度進行急救無效,決定棄屍滅跡,隔天凌晨以旅行箱裝運林生屍體,丟棄在羅斯福路六段「菩聖宮」附近。

當初檢方指控,廖健凱友人陳嘉偉也曾協助棄屍,但高院更一審就認定陳某並無參與犯案,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也維持並已宣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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