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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無號誌路口 3年內全設停、讓標誌

交通局指出,設有「停」的方向是支道,應禮讓幹道車先行。(記者何玉華攝)

交通局指出,設有「停」的方向是支道,應禮讓幹道車先行。(記者何玉華攝)

2016/09/01 08:00

去年肇事近4千件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境內路口超過三萬處,其中無號誌路口約佔九成,一○四年肇事件數三千九百五十三件,主要是駕駛未依規定讓車造成事故,交通局昨天在道安大會提報無號誌路口交通安全改善計畫,預計三年內完成全市無號誌路口停、讓設施,明確幹支道劃分。

簡報指出,無號誌路口發生事故後,需依駕駛人行車動向研判,以區分幹支道路權,如因駕駛欠缺禮讓,不知誰該讓誰,更容易發生意外;發生事故後,責任也難釐清,因此增設停、讓標誌、標線,明確區分幹支道路權,有停、讓標誌者就是支線。

今年針對一○四年發生三次以上事故的兩百處易肇事、設有反射鏡的路口,優先設置停、讓標誌或標線,肇事較高或視距較不明顯路口,再設置醒目的內照式標誌或太陽能路面閃光標記,目前已在永和竹林路與警光街口、永安街與永寧街口、環河東路二段與豫溪街口、中正路兩百八十三巷與得和路口、福和路七巷五弄與環河東路口設置。

讓幹支道劃分明確

朱立倫表示,部分駕駛習慣不佳,交通局及各公所應加速完成設施設置,配合宣導教育,讓駕駛養成習慣,並在易肇事路口加強執法。

交通管制工程科長葉燿墩指出,無號誌路口設「停」號誌的方向是支道,應禮讓幹道車先行,沒有設置處則是少線道,要讓多線道車先行;尚未有停、讓設施的路口,將在三年內完成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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