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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政府中央會館違建 涉占國有地

位於龜山的台灣民政府中央會館涉嫌占用國有地,已經被檢方起訴。(記者謝武雄攝)

位於龜山的台灣民政府中央會館涉嫌占用國有地,已經被檢方起訴。(記者謝武雄攝)

2016/06/17 06:0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台灣民政府成員洪素珠嗆老榮民事件,讓「台灣民政府」聲名大噪,但位於龜山區的中央會館不僅是違建,還占用一八七平方公尺的國有地,市府在一○三年六月移送法辦,檢方已依竊占罪嫌起訴地主。

「台灣民政府」發言人徐格麟表示,他們只是向地主承租房子,不便發言;對於中央會館是否要補申請建照、使用執照及如何解決占用國有地?這都屬於地主的權益問題。

「台灣民政府中央會館」位於龜山區南崁頂段大坑小段,檢方查出中央會館占用未登錄的國有地,因此將地主起訴;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國有財產署將土地登錄為南崁頂段大坑小段一二六之三地號。

市府水務局坡地管理科科長王士綜表示,水務局針對山坡地開挖部分,在九十九年十二月、一○○年一月、一○二年五月三度移送法辦,共罰款十一萬元,直到今年四月才核准通過水保計畫。

市府建管處總工程司邱英哲指出,該土地在林口特定區都市計畫的保護區,依法允許設置社福機構。雖然地主解釋,八十七年九月曾向當時的縣政府申請做為老人安養院,但市府查無申請資料。

邱英哲說,「台灣民政府中央會館」建築物已查報是違建,市府也已發函地主改善,認定為既存違建,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將排序辦理拆除;不過,若這棟建築物回歸老人安養院的用途,可重新申請建照、使用執照,市府會站在輔導的角度,儘量輔導合法化,但仍需符合建蔽率、容積率等建築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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