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漁船載家人 觸法被開勸導單
2016/04/06 06:00
〔記者劉禹慶、吳欣恬/綜合報導〕澎湖由九十座島嶼所組成,其中有人居住島嶼多達廿個,雖然島嶼間有交通船行駛,但交通船時傳故障,因此澎湖縣政府訂定辦法允許漁船載客,但此舉牴觸《漁業法》規定,昨就有花嶼漁家載家人返家遭海巡人員開勸導單,漁民大表不滿。
交通船故障 地方法令修法允許
花嶼是台灣國土最西端的島嶼,行政區隸屬於望安鄉公所管轄,島上常住人口仍有百餘人,往返交通船為八罩之星,隔天開航馬公花嶼各一航次。
《漁業法》規定 須持船員證才能上船
昨天為清明假期收假日,因八罩之星故障,花嶼黃姓民眾駕駛自家漁船,搭載妻子及就讀花嶼國小的孫女,欲由馬公返回花嶼島,向馬公漁港安檢所報關,卻被依違反《漁業法》開出勸導單,民眾大為反彈。
海巡署岸巡七總隊表示,依據《漁業法》,漁船要有船員證才能上船,禁止載一般乘客,因此開出勸導單。
不過,根據今年澎湖縣政府訂立「澎湖縣離島居民附搭船及貨物管理辦法」,在離島無交通船的情況下,居住在二、三級離島居民,只要有身分證明,得以漁船暫時代替,只要符合管理辦法第三條,可出示身分證附搭或向所在村里辦公處取得同意章就可。
據此,澎湖縣政府表示,只要民眾能提出居住離島的證明,就不會開罰,並建議修法,一勞永逸解決紛爭。
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解釋,漁船要有船員證才能上船,娛樂漁船才載客,主因是漁船跟供載客的交通船兩者安全設備要求不同,有安全顧慮。漁船載客若是作為交通船故障時的權宜措施,則另當別論,會進一步了解地方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