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三讀 病歷、前科不得蒐集
2015/12/16 06:00
個資法部份條文等法案,15日三讀通過。(記者叢昌瑾攝)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的個人資料,除非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公務機關執行業務等狀況,否則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違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其中犯罪前科部分,法務部指出,原希望加入「公益條款」,也就是媒體基於公益可適當公布被告的犯罪前科,不過遭立院反對。
此次修法將「非意圖營利」而違反敏感性個資除罪化,以民事損害賠償為主。
(記者張筱笛、項程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