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地富保安地變更不罰 律師質疑開惡例
2015/10/08 06:00
〔記者湯佳玲、甘芝萁、徐義平/綜合報導〕環保署昨審查台東縣成功鎮滿地富遊樂區變更內容對照表,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詹順貴質疑,開發區部分國土保安用地被變更成交通道路用地,卻未受罰,將開惡例。觀光局解釋,當初滿地富是將小面積用地無償借予東海岸風管處使用。
電影《太陽的孩子》阿美族導演勒嘎.舒米昨也到環保署,聲援暫緩滿地富開發案。他說,旅遊的人想看的是花東的好山好水,不是為了犧牲好山好水的開發案。
滿地富遊樂區位在台東縣成功鎮三仙台附近,開發面積十.四一公頃。由於滿地富提供東管處小面積土地進行「芝田路拓寬工程」,土地中包含國土保安用地及水利用地,因此向環保署提出「開發內容變更對照表」。
詹順貴表示,根據《非都市計畫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滿地富必須編列三成土地作為保育的國有保安用地。動用國土保安用地變更成交通用地,不見內政部處罰,將開啟縱容變更的惡例。
台東縣政府地政處科長林梓群說明,最大的問題在於觀光局;九十二年三月觀光局核定滿地富興建事業計畫,明知包含國土保安用地,九十三年八月就不該任由東管處將國土保安用地劃入道路拓寬計畫。由於滿地富取得開發許可後還要辦理水土保持,所以尚未申請用地變更,東管處就已申請道路拓寬,因此到現在都是屬於道路用地。
東管處表示,滿地富開發案與道路拓寬工程申請計畫幾乎同時進行,發現兩案計畫用地部分重疊,因此向滿地富開發商反映。滿地富九十九年同意無償提供東管處使用,目前等待業者取得合法的土地變更。
環評審查決議要求開發單位,如果還想用對照表審查,必須在計畫區內提撥相同面積及功能的國土保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