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撿龍紋石! 武界自訂規矩 遊客砲轟
志工:天然資源 絕不退讓
〔記者佟振國/南投報導〕南投縣仁愛鄉法治村武界部落自行公告特定溪流禁止車輛溯溪與撿取龍紋石,外界質疑自肥,引發爭議。主管機關水利署第四河川局昨強調,執法一視同仁,至於民眾徒手撿拾卅公斤以下之土石,不會觸法。社區防汎護水志工團長塔斯竹幹.武浪則堅持依原住民傳統領域與自治,有權維護部落珍貴天然資源,絕不退讓。
部落可以 外人不行 引反彈
仁愛鄉武界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楊月梅,上月初以武界自治區防汎護水志工團名義在網路公告,從濁水溪武界壩到巴庫拉斯溪段,禁止吉普車等車輛溯溪,也不得撿拾龍紋石與漂流木等天然資源,引發反彈。吳姓鄉民向本報投訴,質疑社區發展協會只對外人下禁令,部落居民卻不受限,無法接受。
河川主管機關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管理課昨天表示,依水利法規定,河川區域內通路以外禁止行駛車輛。目前武界部落濁水溪河川區域內從新武界引水隧道鋼拱橋以下,到約二公里外的民營露營區有既成道路,是可供車輛行駛範圍,露營區以下無道路,所有車輛不能進入,部落居民與外地遊客一視同仁,只要車輛進入無通路範圍,一定法辦。
四河局也表示,礦務局「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民眾以徒手方式撿拾卅公斤以下之土石,不必申請。南投縣府為了河川疏浚也曾有單行法規,直徑超過五十公分的土石不得外運,只要符合規定,該局不會干涉。
30公斤以下土石 可徒手撿走
但有撿拾石頭的民眾反映,他們撿的石頭都符合法令規定,卻被部落強制留下石頭才能離開,涉及刑法強制罪、妨害自由。仁愛分局指出,若接獲報案,將依法辦理,也會加派警力到場蒐證。
社區防汎護水志工團長塔斯竹幹.武浪表示,近幾年吉普車到武界部落溯溪頻繁,影響部落安寧安全,也對河川生態構成威脅。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第廿一條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與原住民自治的精神,有權管理維護部落天然資源。除了禁止車輛溯溪,若外地遊客要前往撿龍紋石,也應由部落導覽人員陪同監管。
部落居民也鬧內訌 待建共識
法治村長葉阿良說,部落居民對於禁止溯溪範圍與撿石頭的問題也意見分歧,建議透過召開部落會議,取得共識。仁愛鄉長孔文博表示,公所的立場兼顧部落文化、生態與觀光產業,讓更多人體驗武界部落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