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府敗訴 美麗灣不准復工
〔記者黃佳琳、黃明堂、湯佳玲/綜合報導〕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纏訟多年,台東縣政府前年三月認定開發案通過環評,准予美麗灣公司復工,但當地居民不服,打行政官司要求撤銷復工的處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法官昨判決居民勝訴。台東縣副縣長陳金虎表示,是否上訴,將待收到判決書再研議。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縣府將研議是否上訴
陳金虎表示,事實上在整個美麗灣案攻防中,不論如何判決,已不具意義,因為一○二年行政法院就已另外裁准環保團體所提的假處分,美麗灣在環評訴訟定讞前須停工,因此就算昨天縣府勝訴,美麗灣仍不能復工。
美麗灣公司也認為昨天的判決沒有實質影響,不論如何,美麗灣目前就是無法復工。
美麗灣BOT開發案已爭議了十一年,當地居民曾先後提起「環評審查違法」及「撤銷復工處分」等二件行政訴訟,「環評審查違法」的部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去年認定台東縣府在環評審查會中,有縣府的官員參與,「應迴避未迴避」,加上環評審查做成有條件通過的結論,是為了規避第二階段環評審查,因此撤銷縣府環評結論,判居民勝訴。
縣府前年准復工 居民打行政官司勝訴
昨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針對「撤銷復工處分」做出判決,合議庭法官認為,台東縣府核准美麗灣公司復工,是根據一○二年二月一日公告通過環評審查的結論為前提,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已在先前的判決中,以環評審查結論違法而撤銷復工處分,雖然該案件目前仍在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但台東縣府卻以通過環評審查的結論讓美麗灣公司復工,已喪失其合法性,是違法的行政處分。
再者,台東縣府質疑林姓居民等人在這件開發案並非當事人,不能提告,但合議庭法官認為,復工處分後,將影響到林姓居民等人利益,他們當然具有訴訟權,因此昨日判台東縣府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早有定見?台東縣府自認不公平
陳金虎無奈地表示,法官對此案都早有定見,對縣府相當不公平,且毫無依據推論開發案會造成杉原海域環境生態受損,事實上,美麗灣附近海域並未因開發受損,縣府也曾函文請法官下海勘查,但法官根本不來看。
美麗灣處停工狀態 只留10人
業者表示,建物雖已取得使用執照,但還未拿到旅館登記及營業執照,一切都處於停工狀態,目前只保留十位行政及保全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