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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反對開發/ 蜜月灣案 宜縣府要求重啟環評

蜜月灣。(記者王揚宇攝)

蜜月灣。(記者王揚宇攝)

2014/07/10 06:00

〔記者王揚宇、吳柏軒/綜合報導〕宜蘭大溪蜜月灣開發案,恐落入財團專屬海灘,引起民眾擔憂「親水權」遭剝奪、環境被破壞;宜蘭縣長林聰賢發表四點聲明反對開發案,並要求環保署「重啟環評」。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環評並非准否開發的唯一要件,如果主管機關認為不妥,仍可不予核發。

環署︰主管機關如認為不妥 可不予核發

博愛企業與羅許建設投資逾六十億元,進行大溪蜜月灣開發案,今年六月送交開發計畫書給東北角暨宜蘭風管處審核,消息傳出,引起譁然。 林聰賢指海岸應為全民所有,反對此開發案。他提出四點聲明,包含內政部通盤檢討東北角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時,應把海岸景觀列入保護範圍;環保署應重啟環境影響評估;在通盤檢討及環評未完成前,東北角風管處不應草率通過開發案;縣府會進行自然地景、漁業資源保護及海岸線劃定程序,保護海岸景觀。

葉俊宏解釋,蜜月灣開發案於八十九年開始環評,因海岸親水權益、生態水質等評估未釐清,進入第二階段環評;而後在九十一年通過二階環評。但環評結論要求仍須保障人民親水權,開發商針對此點訴願,法院在九十八年判開發商敗訴,才終於在一百年四月完成環評。

用11年前環評標準 宜縣環局批離譜

宜蘭縣環保局長陳登欽質疑,現在的開發案,用的是十一年前環評標準,沒有考量到雪隧通車造成的交通衝擊等,實在太離譜!他也不解東北角風管處開發計畫審查會,為何未邀環保署或宜蘭縣環保局與會。

葉俊宏回應表示,目前沒有法規依據可重啟蜜月灣環評。但環保律師詹順貴指出,環評法施行細則第卅八條中,重啟環評的條件之一是「經主管機關認定者」,環保署應拿出魄力,要求開發商重啟環評。

觀光局東北角風管處副處長劉士銘回應說,開發案審查前環評已通過,所以未邀環保單位到場。外界對於親水權、土石流等質疑,已要求業者修正開發計畫再送審,也會轉送縣府等單位。

詹順貴則認為,行政院已通過「海岸法草案」,雖未經立法院正式三讀,但觀光局應該依行政院版本,重新評估蜜月灣開發案。

羅許基金會主任秘書楊金源重申海灘不會私有化,希望各界不要用個人主觀方式扭曲制度,要回到法制面探討。

宜蘭蜜月灣環評審查大事紀

宜蘭蜜月灣環評審查大事紀

蜜月灣。(記者王揚宇攝)

蜜月灣。(記者王揚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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