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例/病人未同意 高醫擅驗愛滋挨罰
〔記者陳炳宏、黃佳琳/綜合報導〕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未經患者同意逕行做愛滋病毒(HIV)篩檢,遭當事人投訴,高市衛生局以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裁定三萬元罰鍰,創下我國首例。
當事人投訴 被高市衛局罰3萬
患者是出櫃同志陳育仁,今年年初首次到高醫求診,欲進行割包皮手術,當時向醫生表明自己是同志,而遭強迫簽下同意書進行愛滋病篩檢,但因不滿醫生態度而轉往他院開刀。
患者︰若是同志就逕行檢驗 不太好
而後又因腎結石就診於高醫,醫院卻在未告知情況下就進行愛滋病毒篩檢。陳育仁指出,如果是基於專業醫療角度進行檢驗,欣然接受,但若是因為「同志(同性戀)」關係就逕行檢驗,顯然不是一個好理由。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依規定,醫事人員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才能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醫院應尊重病人意願,保障病人之自主權,維護對等的醫病關係。
高雄市衛生局經訪談、調查結果,裁定高醫附醫違法,並裁罰新台幣三萬元,成為台灣首起因未經當事人同意就篩檢愛滋的開罰案例。林宜慧表示,這件裁罰提醒醫院,進行愛滋篩檢應以醫療專業判斷提出建議,並非以當事人是否是同志而為依據。
高市衛生局疾管處長蔡武雄表示,高醫當時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事後也針對疏失項目完成修正,雖然認為醫院並非故意,但確實已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所以開罰,高醫事後未提申覆。
高醫︰電腦系統異常 非強迫驗血
高醫醫務秘書詹德富表示,陳姓病患就診時,疑因電腦系統設定出現異常;驗血表格中印有檢驗愛滋的項目,檢驗師基於病患隱私,不好當眾詢問陳姓病患是不是要驗愛滋病,而依照列印項目檢驗,並非強迫驗血。
衛福部︰檢驗愛滋 應當事人同意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疾管署尊重衛生局裁決,檢驗愛滋依法是應經當事人同意,說明篩檢目的、保護當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