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草案出爐 校產公共化 董事會不能分產
政院版私校退場條例草案重點
〔記者林曉雲、李欣芳/台北報導〕少子化風暴猛烈,明年高一新生只有21萬人,後年大一新生更低於20萬人,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教團意見不一,有肯定也有抨擊。有私校指清算校產後,原有董事會不能拿回任何校產,退場誘因恐不足;全國私校工會則希望對非自願失業教職員給予解僱預告期、有薪謀職假、失業給付,以及補助職業訓練。
私校憂退場誘因不足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此法案攸關私校教育發展及每年100萬名私校學生的受教品質,期待立法院儘速完成立法,讓不良私校早日退場、教育資源集中給優良私校。
他提醒,學校於3年專案輔導期間會產生大量非自願失業教職員工,但草案第17條僅針對退場學校教職員發給慰助金,未能照顧到學校因改制、合併或改辦而失業之教職員;另呼籲銓敘部早日修法,讓私校公保及勞保年資銜接。
工會盼顧及教職員勞權
中華民國私立教育事業協會理事長、中國科技大學校長唐彥博分析,私校董事會退場後應可分得部分校產,做為學校轉型經費,其餘再用於資遣老師和還給政府。
高教工會主任林柏儀則抨擊,政院通過的是「師生退場,董事發財」的漏洞版本,對照過往前一版本,幾乎未有實質的更動內容,若政府執意不正視廣大教職員生心聲,將號召教職員生走上街頭。
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說明,草案法制化私校退場,須主管機關同意,不是學校董事會說了算,另強化校產公共性。依現行規定,私校退場後可把校產捐給其他私校或法人;新草案規定可捐給地方政府、退場基金、中央機關(例如捐蓋醫院或職訓場所)、國立學校,但清算校產後,原有董事會不能拿回任何校產,「沒有任何空間」。她強調,創校迄今不知換過多少董事,本來捐資興學,「怎麼可能10年後兒子要追討10年前父親的捐資?」
教育部次長劉孟奇補充,私立高中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規模50億元,先前已編列25億元,待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其餘25億元才會到位;另將透過私校退場基金,協助學校解決無法立即籌措足夠資金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