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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30年!台鐵與工會簽訂首份團協

歷經三十年,台鐵與台鐵企業工會終於簽成團體協約,昨天雙方舉行簽約儀式。(記者蕭玗欣攝)

歷經三十年,台鐵與台鐵企業工會終於簽成團體協約,昨天雙方舉行簽約儀式。(記者蕭玗欣攝)

2019/11/19 05:30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等了三十年,台鐵與工會團體協約終於簽成!

台鐵局與台鐵企業工會自民國七十八年起召開二九七次協商會議,終於在今年七月通過關於工作班制、出勤及請假休假等相關規定共五十七條條文的團體協約,是台鐵史上首份團協。台鐵勞資雙方昨日舉行正式簽約儀式,交通部長林佳龍致詞時,自比為「主婚人」,表示台鐵與工會經過卅年終於修成正果,雙方將成為正式夥伴關係。

工作班制、休假優於勞基法

此次簽訂的團體協約重點包含工作班制、休假請假及投票日出勤,例如工作班制由各業別依業務特性及勞基法第卅條規定進行勞資協商,訂定優於勞基法的規定。另台鐵局員工將一體適用勞基法與勞工請假規則,惟其他法令,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較優規定,則從優適用。此外,輪班制人員及乘務人員投票日出勤八小時以內加給一日工資。

代表簽約的鐵路工會理事長張文正表示,民國七十八年第一次協商會議,當時工會被國民黨把持,所有協商條文要由國民黨黨務審查,台鐵局局務會報前一天先開過黨務會報,條文才交給局務會報執行,而當時團協法主管機關勞委會也未積極推動。且主動要求召開會議的一定是鐵路局,因為只有局長心情好才會交代開會,那是一個無法協商的時期,能走到這一天,很感謝勞動部和交通部的全力支持。

台鐵局長張政源表示,這是台鐵成立一三二年以來最重要的一刻。團協簽訂是對員工的權益保障和勞動條件改善,包括輪值輪休、延時工資給付及排休等規定,都是雙方逐字敲定,未來將是台鐵與工會的聖經。

林佳龍表示,台鐵組織文化正在進行調整,一個事業單位不可能完全沒有問題,重要的是以坦承態度面對問題,此時危機就是轉機,勞資團體協約有助於台鐵改革。

台鐵與鐵路工會團體協約重點

台鐵與鐵路工會團體協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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