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鎖跟著酒駕行為人 代吹可罰1.2萬/重新考照也會註記 方便警方臨檢時辨識
〔記者鄭瑋奇、黃欣柏、黃敦硯、吳政峰、王冠仁/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酒駕遭吊照而要重新考領時,所駕駛車輛需裝設酒精鎖。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說明,酒精鎖將跟著行為人,不管他開哪輛車,該車就必須配備有酒精鎖,且駕照上也會註記,方便警方臨檢時辨識。未配備有酒精鎖,可處六千至一萬二千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代吹」開鎖者,同樣處六千至一萬二千元罰鍰。
酒駕累犯、拒測會依是否有肇事、事故輕重不同,吊銷駕照後三年至十二年才能重新考領;陳文瑞說,以去年為例,酒駕累犯取締三萬一千八百八十八件、拒測九千五百七十四件,這些違規者若在道交條例修正上路實施才犯,重新考領駕照後,開車都需裝設酒精鎖。
3到6個月內訂出子法
另外,由於國外尚未有可裝設於機車的酒精鎖,若該法實施前未找到相關可用設備,執法初期會先以汽車為主。
外界擔心會有人「代吹」開鎖,陳文瑞表示,國外已有些代吹防偽技術研發,包含吹氣解鎖時有人臉辨識、吹一次解鎖後每隔一定時間需再吹氣等。而酒精鎖須具備的規格功能、應配置車種、配置期(國外經驗約六個月至兩年)等規定,會在三個月至六個月內,會同內政部訂出相關子法。
車主非行為人 發還車輛
另外,這次修法規定酒駕累犯、拒絕酒測、拒測累犯且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處罰機關可沒入該車輛。但陳文瑞指出,要沒入車輛須看該車輛是否屬於犯案者所有,若車主非行為人,經由處罰機關認定後,就可發還車輛。
警政署表示,將邀集各縣市警局相關承辦人員進行講習,全力配合執法。法務部指道交條例為行政管制,效率較刑法須經過審級救濟才能確定處罰來得高,具及時嚇阻效果;酒精鎖另可做為檢察官緩起訴或法官判緩刑的附加條件,用途多元。不過,一名基層員警說,有些酒駕犯家境不好,連酒駕罰單都無力繳納,如何強迫他們加裝酒精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