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提高酒駕刑責 立院明審查
〔記者吳政峰、鄭瑋奇、黃欣柏/台北報導〕酒駕案頻傳,交通部推出道交條例修正案,法務部也提出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大幅提高刑責,新增只要酒測值超過○.二五,一律沒收車輛的規定,並提高酒駕再犯致死刑責,最重可處死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週四(廿八日)將審查。惟行政院討論後認為有違比例原則,決議刪除一律沒收條款,並擬刪除死刑,改為最重無期徒刑。
酒駕再犯致死最重死刑 政院擬刪除
現行酒駕致死處三到十年、致重傷則是一到七年;修正案區分為初犯致死五到十二年、致重傷三到十年;再犯則是不論前案有無造成傷亡,只要致死,就處十年、無期徒刑或死刑,致重傷則是五到十二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廿八日將審查該修正案。
法務部的刑法修正案新增酒駕再犯致死,最重可處死刑。但政院跨部會討論時,認為有違比例原則,且與聯合國兩公約精神不符;據悉,政院高層傾向刪除死刑,維持十年以上、無期徒刑的刑責。
另法務部原本新增沒收條款,即只要駕駛酒測值逾○.二五,就把車輛視為犯罪工具,不論有無肇事、是否屬於酒駕者所有,一律沒收。據悉,政院跨部會討論時,則認為不問情節、不論車主,一律沒收車輛的手段太過霹靂,有違比例原則。後經協商,決議全部刪除,改由交通部主管的道交條例規定行政「沒入」,且只限於酒駕致死、致重傷的重大情節才可以。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林美娜分析,昨日三讀通過的道交條例修正案,最重要是新增「同車共責」的處罰,其立法精神是宣示酒駕零容忍人人有責,不但要究責酒駕者,更要社會大眾一起來幫忙,防止喝酒者駕車上路。
林美娜強調,接下來還有加重刑罰要努力,呼籲要提高酒駕致人於死、重傷、重殘最低刑責;酒駕致人於死,刑責應處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致人重傷、重殘應修正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才能呼應受害者與公民團體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