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步醫師納勞基法 研擬適用責任制

衛福部表示,已著手評估醫師納勞基法的影響,也希望和勞動部討論,根據勞基法第八十四之一條(即俗稱責任制),由勞雇協商醫師工時,給予較大彈性。(記者吳亮儀攝)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住院醫師新工時指引明上路,每四週工時上限三百廿小時,平均每週八十小時,較現在八十八小時減少。大多數醫院憂心,下一步實施的「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恐造成更大衝擊。衛福部表示,已著手評估醫師納勞基法的影響,也希望和勞動部討論,根據勞基法第八十四之一條(即俗稱責任制),由勞雇協商醫師工時,給予較大彈性。
新的工時限制放寬彈性,改以四週總工時三百廿小時為上限,較目前的每週「八八工時」排班更有彈性,但單週少了八小時工時,且輪班制每班不能超過十三小時、非輪班不能超過十小時。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每年約有一千三百名住院醫師員額,調降工時是參考美國「住院醫師工時指引」訂定。新工時指引會納入明年九十二家教學醫院評鑑重點,若違反將被降低住院醫師容額、甚至取消教學醫院資格。
不過,醫勞盟理事長儲寧瑋說,歐美等國住院醫師每週工時約四十小時,台灣住院醫師工時明顯偏長。
醫界則認為,兩年後的「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才是最嚴重的衝擊,根據勞基法規定,單週工時四十小時,與現在醫師單週工時動輒超過八十小時相比,不到一半。
石崇良表示,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影響評估應該很快會完成,內容包括病患權益、醫療型態轉變和醫院財務影響等,模擬演算若工時下降,人事成本會增加多少等。若按受僱醫師納勞基法進度,預計於二○一九年九月一日上路。
先到診所就醫 有需要再轉診
石崇良建議,民眾就醫可先選擇診所,若病情有需要再轉診到區域醫院,不要馬上到大醫院就醫,可節省時間、也減少部分負擔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