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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前北分署長謝宜容移審 法院諭令10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腳鐐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署長謝宜容,遭控圖利北分署對外視覺設計、自身辦公室整修工程得標的習翌公司42萬餘元,還侵占12盒三節禮盒,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等罪嫌起訴,今日移審新北地方法院。(資料照,擷取自謝宜容道歉影片)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署長謝宜容,遭控圖利北分署對外視覺設計、自身辦公室整修工程得標的習翌公司42萬餘元,還侵占12盒三節禮盒,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等罪嫌起訴,今日移審新北地方法院。(資料照,擷取自謝宜容道歉影片)

    2025/04/08 15:38

    〔記者徐聖倫/新北報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署長謝宜容,遭控圖利北分署對外視覺設計、自身辦公室整修工程得標的習翌公司42萬餘元,還侵占12盒三節禮盒,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等罪嫌起訴。今日移審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謝宜容雖認罪,但其涉犯的都是重罪,故諭知交保金額100萬元、限制出境、限制住居,並須配戴電子腳鐐。

    謝宜容的移審庭於今下午2時30分進行,期間謝宜容針對法官提問,圖利視覺設計、辦公室整修採購案、侵占禮盒共3罪名,謝宜容均啜泣表示:「我認罪。」謝宜容的律師指出,她有意認罪並配合所有調查,羈押原因已不復在,希望能以30萬元交保,也願意手機回報、限制住居。

    檢察官認為,雖然謝宜容認罪且繳交所有犯罪所得約50萬元,但謝宜容所涉犯所有法條皆為5年以上重罪,且以她的社經地位、實力,都不能保證她不會棄保潛逃,故建請法官予以重保,除限制住居、出海、出境外,還需配戴電子監控設備。

    法官認為,謝宜容涉犯刑法第132條公務人員洩密罪,以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第6條,侵占公有財產、圖利等罪,皆為重罪,因此法官諭知,予以100萬元交保,期限為今晚9時前。若順利交保,將予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並需配戴電子腳鐐進行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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