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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家鄧鴻吉 捲入抄襲風

2007/01/18 06:00

被爆拿學生點子給他人

〔記者陳信仁、徐夏蓮、陳建志/綜合報導〕有「台灣愛迪生美譽」的鄧鴻吉,被南投縣南開技術學院企管系學生爆料,指控鄧涉嫌將他們的作業創意提供給台中縣明道中學學生,結果後者申請專利外,在紐倫堡發明展中獲得銅獎。鄧鴻吉回應說是南開學生誤會了,申請專利必須要請專利申請師幫忙寫出專利品外型和結構,並要附上成品,不是光有點子就可以。

據爆料的學生指稱,該校廖姓學生在去年下學期的期中作業,將填裝牙膏的自動牙刷的想法寫出來,該系兼任教師鄧鴻吉竟然把這個點子提供給別人。點子疑似被「抄襲」的同學從報上看見得獎作品照片,跑去問對方,對方告訴他們:「是鄧鴻吉老師拿給我們抄襲的。」南開學生並說向校方投訴後卻未獲重視。

南開技術學院企管系主任林我崇表示,曾聯繫疑遭抄襲作品的學生出面與鄧鴻吉見面,期能澄清抄襲風波,但該學生多次表示不願再談該事件,校方會繼續處理,以釐清真相。

以「牙刷與牙膏的結合設計」得到銅獎的明道中學賴同學則強調得獎作品是自己的創意,作品從產生想法,到實際製作與不斷的修改,約花了半年的時間,鄧鴻吉老師只提供諮詢,並給予修改建議。他認為不能說有類似的想法就是抄襲。

在六所學校指導學生研究發明課程的鄧鴻吉昨天表示,他在課堂上會把不同學校學生的發明優缺點提出來,請學生討論思考改進之道,像是牙刷上附牙膏的點子,是九十一年僑光技術學院學生想法,他在南開和明道都有提出來,九十五年南開技術學院一位學生在期中考時也想出這個點子,明道中學的學生則是在晚一個多月後將成品付諸實行,如果想到點子就可以提出抄襲告訴,也是僑光的學生告才是。

鄧:誤解專利申請程序

鄧鴻吉說,南開學生誤會了專利發明的申請程序,比如有人發明六匹馬力的汽車提出專利申請,若有人改進十二匹馬力時,也可以提出專利申請,專利申請常是改良別人的產品後,自己又有創新之作提出。

四十三歲的鄧鴻吉從民國八十二年起連續三年拿到世界發明獎金牌、八十八年獲頒德國紐倫堡世界發明展「天才成就獎」,九十一年、九十二年又各摘下一面世界發明獎金牌,二十五年來申請專利達兩百多件。


法界:專利權先申請先贏

〔記者陳信仁/南投報導〕南開技術學院爆發學生投訴教師將學生創意抄襲供他人使用,法界人士指出,同一構想可能因表達方式的不同而有多項著作權,專利權則只允許一件專利存在,同一發明或創作以先申請者准予專利。

法界人士指出,我國著作權法對著作的保護,係採用「創作保護主義」,因此著作人於創作完成時,即可享有著作權保護,無庸辦理註冊或登記。

專利權則採申請主義,專利類型分別有發明、新型、新式樣等類別,經申請公告後,即可在法定期間擁有專利權,享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使用或進口該物品等權利。

著作權出現爭議時,當事人可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調解。至於任何人認為專利權的取得有違反專利法相關規定,得於專利權期間提出舉發,請求撤銷其專利權,若不服審定結果,還可提出訴願、行政訴訟等程序,以保障自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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