砒霜胡椒粉案最高法院「這個見解」 彰化縣衛生局說讚
2018/12/12 17:18
〔記者劉曉欣/彰化報導〕最高法院對「砒霜胡椒粉」案認定「食品添加物要以人能食用為原則」,雖然業者仍無罪確定,但彰化縣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林毓芬說,經過這次最高法院統一解釋,對於食安執行上有非常大的幫助!
「食品添加物要以人能食用為原則」
林毓芬說,未來各法院依照這個司法統一解釋、見解來判決食安案件,未來應該有比現在更有機會遏止不法食品業者的行為,因為食安法精神,就是生產過程不是作為食品用途的添加物,就是不可用於食品上。
林毓芬強調,食安法規定,作為食品原料與添加物,都必須在食品工廠所生產,對於碳來說,要用在食品上,做為添加物的話,必須在食品工廠生產,必須符合規定,取得許可證,才可以取得食品合法的添加物,如果是工業用添加物,一開始製程就是工業用的化學成分,就不可用於食品上的添加。
統一解釋對食安執行有非常大的幫助
林毓芬指出,這次上訴結果,統一司法的見解,未來對不法業者有嚇阻作用,只要是工業用添加物,就不可用於食品,業者不可再心存僥倖,未來秉持執法的精神,一旦查獲違規,未經許可添加的部分,都將移請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