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搶匪灑胡椒粉搶銀行 午休搶完繼續上班
黃姓男子去年底行搶渣打銀行,被判3年10月定讞。(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50歲男子黃國強欠下百萬債務,去年12月趁工作的餐廳午休,跑到北市復興北路的渣打銀行搶劫,黃男戴口罩、全罩式安全帽,衝進門後,就先拿胡椒粉灑向保全臉部,並持西瓜刀揮舞,接著衝向櫃檯開抽屜行搶,因抽屜上鎖並觸動警鈴大作而轉身逃離,仍被查獲。最高法院今依加重強盜未遂罪,判他3年10月定讞。
判決指出,黃國強育有一子,在北市長春的某餐廳擔任外場工作,月薪5萬5000元,但嗜好國外職棒簽賭,在越輸越賭的情況下,近年積欠百萬賭債。
去年12月5日,黃男被債務逼急,竟心生歹念搶銀行,他先竊得一部機車後,7日下午利用餐廳午休時間,騎車前往北市復興北路上的渣打銀行行搶。
黃男當時戴口罩、安全帽,衝進銀行後,即以預藏的胡椒粉灑向門邊王姓保全人員臉部,接著拿出西瓜刀揮舞,致王姓保全人員無法抵抗,行員見狀機警按下警鈴。黃男接著衝向櫃檯欲打開抽屜行搶,因抽屜上鎖及觸動警鈴大作,黃男遂轉身逃離。
黃男逃離後,將竊得機車丟棄,換車騎回餐廳,準備晚上的餐飲工作;警方循線埋伏,在晚間餐廳工作結束後將黃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