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雙重國籍爭議 應曉薇發聲明:14年前已無加拿大國籍

北檢偵結京華城案,北院召開移審庭後裁定在押的5名被告交保,在押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中)27日交保後步出法院,情緒崩潰哭喊「我沒有貪汙」。(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相關新聞請見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政治獻金假帳案,26日依貪污等罪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11人,台北地院昨裁定5名在押被告交保,應曉薇卻被爆雙重國籍,挨批詐領議員薪水。應曉薇今委託律師發出聲明,強調於2011年已取得加拿大政府核發的喪失國籍證明,14年前已確定無該國國籍,並無除中華民國護照以外的所謂第二本護照。
聲明指出,應曉薇於1981年間因隨家人移民加拿大而擁有該國國籍,2010年底當選台北市議員後,前往加拿大駐台辦事處申請放棄該國國籍,於2011年2月10日取得加拿大政府核發的喪失國籍證明,並於2011年5月10日經台灣駐加拿大多倫多辦事處認證,已於14年前即已確定無該國國籍,該護照業經繳回註銷,並無除中華民國護照以外的第二本護照。
聲明表示,依據《國籍法》及內政部函示,擔任民選公職如兼具外國國籍,應於就職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他國國籍程序及取得證明文件,應曉薇所為完全符合法令規定,已具備擔仼民意代表取得議員資格的必要條件。
聲明提到,應曉薇極早年前因曾持當時擁有加拿大護照以改名前的舊名「應秀萍」進出國境;此次交保程序延宕,是境管單位為此需與法院多方確認、耗費多時所致;外界為此憑空揣測,衍生所謂應曉薇有第二本護照的錯誤解讀,與事實不符。
聲明強調,台北地院已就上開疑慮訂12月31日開庭調查,律師將攜帶上開文件前往法院詳細說明,屆時當可定紛止爭,惟為恐外界一再訛傳不實事項,影響法院判斷、損及當事人權益,特先代應曉薇嚴正聲明如上,至盼各界尊重司法程序,切勿基植於未經確認的不實事項,刻意渲染妄議,徒滋社會不安及自身煩擾。

應曉薇強調於2011年已取得加拿大政府核發的喪失國籍證明。(應曉薇律師提供)

應曉薇強調於2011年已取得加拿大政府核發的喪失國籍證明。(應曉薇律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