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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環境法律強制上課 去年8千件

中油董事長戴謙(右),一早由中油人員陪同,到高雄市環保局上課。(資料照)

中油董事長戴謙(右),一早由中油人員陪同,到高雄市環保局上課。(資料照)

2018/05/29 17:31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民國100年6月環境教育法實施之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處5千元以上罰鍰,或停工停業者,代表人須接受1至8小時環境講習,環保署統計去年全國約8千件環境講習案件,受處分人被強制參加環境教育講習,學習環保概念,避免再污染環境。

民國100年6月環境教育法實施之後到107年5月,環保署統計已經完成超過8萬5千件環境講習案件,違規者多以違法廢棄物清理法、空汙法、水汙法相關法規為主,由於受處分的單位必須由代表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參加環境講習,因此參加者不乏大咖。譬如中油高雄大林及林園廠屢屢出包,中油董事長戴謙今年2月到環保局上課,學習環保工安相關知識;中油前董事長林聖忠、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也都因為工安污染事件,親自到高雄市環保局上課。

環保署今天一口氣公告環境教育法4個相關子法「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違反環境教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或新訂案。

環保署綜計處長劉宗勇表示,去年年底環境教育法修正部分條文,因此配合新增或修訂子法,包括明訂受處分人對於講習方式、程序及內容,訂定裁處金額基準,將新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納入環境保護法律範圍,強化環境教育法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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