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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斯文里拆遷前爆租屋糾紛 租客指房東不願給補償金

北市斯文里三期整宅預計5月中旬拆除,住戶及承租人近期正如火如荼地搬家,但卻爆出租屋糾紛。(記者鍾泓良攝)

北市斯文里三期整宅預計5月中旬拆除,住戶及承租人近期正如火如荼地搬家,但卻爆出租屋糾紛。(記者鍾泓良攝)

2018/04/16 14:14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北市斯文里三期整宅預計5月中旬拆除,住戶及承租人近期正如火如荼地搬家,但卻爆出租屋糾紛。斯文里三期租戶劉小姐受訪表示,她去年7月向房東黃太太(化名)承租房子,3月時向房東反映應依「都更條例」補償2個月租金給她,但黃姓房東堅決不給。黃太太受訪則說,劉未被都更影響,為何能跟她要補償,認為對方是在「揩油」,反指對方從3月就欠繳租,根本是違規在先,雙方各執一詞。

劉小姐表示,自己是去年7月1日跟黃太太簽約1年,月租為8千元。她說,今年2月時都更處人員有來告知即要都更,5月中旬會拆除,但當她問房東時,房東原先否認,後來貼新聞給她後才改口說不會那麼快拆。劉3月再去問都更處,對方明確告知4月30日前要搬離。

劉小姐說,根據「都更條例」規定,若因都更導致原租賃契約終止,房客可向房東索取2個月租金、1萬6千元作補償。然而黃姓房東不但不給,甚至說出5月是否拆屋跟她無關,表示劉可以繼續住到7月1日,「類似要我做釘子戶。」雙方3日選擇到大同區公所申請調解,原本黃姓房東只願意補償1個月租金、8千元,最後黃決定讓步補償劉1萬元。

但黃太太受訪時表示,她收到都更通知函就告知劉小姐隨時可搬,但劉堅持要取得賠償金,「她還沒有被都更影響,為什麼須賠償2個月的租金」,她說,市府應不會準時拆屋,若有延宕剛好可以住到7月,若受影響願意補償劉,但不接受現在就假設須補償,認為自己被「揩油」。

黃太太也反指,劉小姐3月時就擅自欠繳租金,「她違反規則在先,為什麼是我要補償」,並說之前就同意給1萬元補償金被家人罵個臭頭,放話將撤銷調解。劉則回,自己確實欠繳租金,但那是因為擔心給租金以後要不回來。

對此,崔媽媽基金會表示,租屋糾紛中都更、租金應獨立看待,租客若擅自欠租就是未盡租客義務,未來恐面臨法律責任。至於房東不願意支付2個月租金,崔媽媽表示,若雙方簽約時,就同意都更前會提前通知、不提供補償金,那依照「契約優先原則」,就無須給補償金,簽約未註明才會回歸到「都更條例」,呼籲民眾應重視簽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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