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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中心未警示「東半球28號」違規 漁業署:確有漏洞

「東半球28號」航跡圖,綠線內為台日漁業協議海域。(漁業署提供)

「東半球28號」航跡圖,綠線內為台日漁業協議海域。(漁業署提供)

2018/03/06 21:47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我蘇澳籍「東半球28號」漁船兼營娛樂船,日前遭日方公務船驅逐,甚至發射水砲。漁業署今天(6日)公布「東半球28號」漁船在此事中的違規情事,包括未經核定即進入台日漁業協議海域內作業,以及超出娛樂漁船的限制活動範圍。漁業署長黃鴻燕坦言,此事件也顯示,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的管理有漏洞、不足之處,而沒有即時警示要求「東半球28號」離開協議海域,未來將會對這個部分加強管控。

漁業署去年2月建立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即時掌握全國1200多艘遠洋漁船船位和漁獲等資料,並可由電腦自行勾稽,列出警示名單,再由人工進一步以衛星電話直接聯繫漁船,避免違規。

黃鴻燕透露,「東半球28號」是兼營延繩釣漁船,並不需強制安裝漁船監控系統(VMS),因此,漁業署監控中心雖有掌握航跡,但因不是專營,所以不在監控名單中,因此未在「東半球28號」違規進入台日漁業協議海域內作業時,即時發出警示並要求離開,確實是一漏洞。

另一方面,黃鴻燕說,依規定娛樂漁船都須安裝VMS,因此他推測,可能連「東半球28號」船主都不知道自己有裝,而VMS只要一插電就會自動發送位置訊號,才被漁業署掌握航跡。這次事件凸顯此一漏洞,不足之處會盡快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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