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罹患HIN1流感員工 公司這下要賠33萬
2017/10/23 17:4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男任職於力霸保泰保全公司,102年底因罹患H1N1型流感,須住院插管治療,遂請病假;怎知返回職場後,公司未給付他應得工資,因而提告請求給付病假期間應獲工資、資遣費與未提繳之勞工退休金等費用。台北地院日前審結,判被告應賠償原告33萬7413元確定。
陳男透過書狀主張,受僱期間約定月薪為3萬1500元;而當年12月6日下午,因身體感到不適緊急前往急診就醫後,被確診是H1N1患者,並由病毒引發呼吸衰竭,立刻入院氣切插管治療。他直到隔年5月8日才返家療養,9月22日才得以拔管,因此病假請至103年10月28日止;豈知公司對其應獲薪資均未處置。
但公司除抗辯已支付事發時12月1日至6日工資共5300元外,另指員工應以「留職停薪」方式住院治療;另也說,陳受僱前已簽立切結書,表明自動放棄資方投保,加上月薪已包含應繳納勞健保與6%退休金,因而請求法院駁回陳男請求。
法官審酌雙方陳述與書狀後認定,公司無法證明雙方曾有留職停薪共識,且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公司未依法提撥勞工退休金,將會對對原告衍生損害,最後加總資遣費後,日前判賠33萬74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