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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蔬果=100克 衛福部擬修飲食指標 專家指不夠親民

衛福部將進行「國人營養基準修訂草案」,擬將蔬果1份的份量,明訂為可食用部分100公克,不再以體積、熱量換算。(情境照)

衛福部將進行「國人營養基準修訂草案」,擬將蔬果1份的份量,明訂為可食用部分100公克,不再以體積、熱量換算。(情境照)

2017/10/09 21:2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衛福部將進行「國人營養基準修訂草案」,擬將蔬果1份的份量,明訂為可食用部分100公克,不再以體積、熱量換算,不過醫師、營養師對此認為,一般民眾或是專業人士,都不容易判斷100公克,直指如此修訂不夠親民,國健署則表示,已研擬在各類水果旁用飯碗等圖示來輔助標示,方便民眾判斷。

《蘋果日報》報導,衛福部國健署社區健康組組長林莉茹表示,依「國民飲食指標」及「每日飲食指南」營養基準,建議國人依所需熱量不同,每天攝取5至9份蔬果,基本攝取量5份為「3蔬2果」,不過2012年修正至今,已有部分不符現況,所以研擬修訂草案,擬明訂1份蔬果為可食用部分100公克,預計年底前修訂完成。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許惠玉表示,蔬菜部分爭議不大,但如果吃西瓜、柚子等去皮水果,難道要民眾先去皮後再用磅秤多重?認為此修訂不夠親民。

許惠玉表示,舊制的「1份水果」含15克醣份、60大卡熱量,依「每日飲食指南」建議,最重的「1份水果」為5顆帶皮山竹、420克,最輕的為去皮榴槤、35克,落差甚大,如果依新制,那還得再多吃2份去皮榴槤,才可達標。

許惠玉說,若以香蕉為例,過去將較大的香蕉「半根」視為1份水果,所以1根等於2份,可是依新制,1根較大香蕉為120克,才等於1份,但醣份、熱量已較舊制增1倍,認為民眾恐會攝取過多;過去1份小番茄重175克、約14顆,但依新制1份小番茄重100克、約9顆,恐有攝取不足問題。

許惠玉說,不反對國健署為計算方便,把1份水果訂為100克,可是就連身為專業營養師的她都很難判斷,認為採用拳頭量測還是比較簡便。

台灣肥胖醫學會理事蕭敦仁醫師則表示,他平常衛教也都用1個拳頭來比喻,若採1份水果100克來算,將對糖尿病患等造成困擾,建議國健署可以再和醫師、營養師溝通找配套。

林莉茹則說,目前規劃的營養基準,是針對一般健康民眾,已研擬在各類水果旁用飯碗等圖示,來輔助標示,方便民眾判斷,至於糖尿病患等需要控制熱量的族群,攝取前應該先徵詢營養師或醫師,以免增加身體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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