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限制解套 特農魚塭可申請養殖登記證
2017/08/09 19:42
〔記者蘇福男/高雄報導〕高雄岡山、阿蓮等地超過200公頃魚塭,因被劃為特定農業區範圍,無法申請養殖登記,一旦遭受天然災害,無法申請政府救助,塭主只能無語問蒼天。
立委邱志偉表示,陸地魚塭無法列入納管和輔導,形成漁業防疫缺口,國家漁產和自然生態同遭威脅,中央相關部會已展開修法,養殖漁民將可透過「特定農業區變更為一般農業區」和「養殖池申請循環水設施」等兩種方式,雙軌並進申請養殖登記證。
邱志偉表示,被劃為「特農」的陸上魚塭漁民,30多年來爭取養殖漁業登記證一直無解,去年5月他接獲漁民陳情後,多次召開協調會,一方面推動「將特定農業區調整為一般農業用地」,以適應既有的法規限制,另方面則持續邀集農委會溝通,促使鬆綁既有法規。
邱志偉說,內政部在今年5月16日公告實施「修正全國區域計畫」所明定檢討變更原則、「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請高雄市政府地政主辦,並彙整農業局、海洋局單位意見辦理分區檢討變更事宜,並請農業局依內政部上開作業規範,預為清查及掌握各該分區內農地資源條件狀況後,送內政部審查。
依照該方式耗時漫長,高市地政局已將該類案件彙整通報農業局,但其範圍龐雜,土地超過5萬筆,農業局至今還在清理。
不過,農委會在今年6月28日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現有位於特定農業區的零星魚塭或設有循環水設備者,可向當地區公所申辦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以申請養殖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