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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大教育團體要求汰除不適任老師 修法改變教評會師師相護

    10大教育團體要求汰除不適任老師,要求修法解決「教評會師師相護」的問題。(記者林曉雲攝)

    10大教育團體要求汰除不適任老師,要求修法解決「教評會師師相護」的問題。(記者林曉雲攝)

    2017/05/25 09:53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台灣少年權益促進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全家盟、台家盟等10大教育團體今早召開記者會,指汰除不適任老師平均要花6到10年,呼籲教育部對於教評會「球員兼裁判 、師師相護」的問題,應儘速修法解決,「讓不適任教師退場就是救學生」。

    10大教育團體也宣布,將拜會立法院教育委員會13位委員,遊說修改教師法等法令,使教評會組成的教師比例,由2分之1降到5分之2,未兼行政教師不得超過2分之1,並落實教師實質考核,逐步比照公務人員甲等比例,8月將公告支持或反對的立委名單。

    教育部日前回應,為加速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會由主管機關成立專審會,組成由首長推派,調查及輔導小組則由教育部建置,直接指導學校處理相關事件,預計今年6月完成修訂程序,8月開始執行。

    全校協理事長翁慶才指出,教育部的回應乍看很迅速,但所提方法只能治標、無法治本,因為最關鍵的問題在於,教評會成員和專審會的比例衍生「教師球員兼裁判、師師相護」的爭議,急需解決,早在10年前,行政院會就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包括把教評會組成的教師比例由2分之1降到5分之2,以避免「師師相護」,教育部應重新推動修法。

    全家盟榮譽理事長吳福濱表示,不適任老師猶如校園不定時炸彈,然而現行教評會制度容易受人情左右,處理時間冗長,往往需花6到10年才能汰除不適任老師,校園反而成了不適任老師的庇護所,師師相護,受苦的是學生。

    台家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當校內開會決定解聘、提報擬似不適任老師後,案子即應由官方接手,成立縣市層級教評會,例如市立學校交給教育局、國立學校交給教育部,一旦遭解聘教師提出行政訴訟,也應由官方處理,別讓壓力都落在行政人員的身上。

    10大教育團體包括: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台灣少年權益促進聯盟、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台家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家盟)、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全長聯)、赤子心過動症協會總會、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家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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