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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電燈泡壽命有3成未達宣稱標準 不乏知名品牌

消保處抽驗市售省電燈泡,發現不少知名品牌的燈泡壽命誇大。(資料照,記者吳亮儀攝)

消保處抽驗市售省電燈泡,發現不少知名品牌的燈泡壽命誇大。(資料照,記者吳亮儀攝)

2017/03/31 12:2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行政院消保處與標檢局合作,去年至大台北地區各大量販店等通路購買82組省電燈泡進行「壽命」及「2000小時之光束維持率」測試,結果竟已有3成不合規定,其中包含歐司朗、飛利浦、東亞照明等知名品牌。

綜合媒體報導,行政院消保處實測市售省電燈泡,發現有有4款宣稱壽命6000小時及3款宣稱壽命3000小時的燈泡,壽命竟不到2000小時,包含歐司朗、愛買2款、東亞照明2款、英貝爾、大潤發等廠商都名列其中;另外飛利浦有一款省電燈泡宣稱1萬小時,但未達6000小時即熄滅,另一款燈泡則宣稱5000小時而未達;特力屋一款燈泡標示8000小時,以及另有10款宣稱6000小時,實測皆未達6000小時;還有4組燈泡亮度不足60%,82組燈泡中有24組不合規定,高達3成不合格。

另外在「光束維持率」測試部分,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副局長王聰麟表示,光束維持率標準分兩階段,2000小時以後亮度須維持80%,6000小時須維持60%;其中有12款的燈泡光束其點燈時間累計2000小時後,光通量測試值未達初始值80%以上。

行政院消保處指出,燈泡壽命測試時間耗時,過去沒有政府部門做過相關測試,壽命時數都任由業者標示,所以這次和標檢局合作,最長測試時間達6千小時;王聰麟表示,不合格產品已要求業者限時回收改善,若仍持續販售,標減局將裁罰10萬元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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