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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BUS提供免費服務 消保官:仍屬「消費關係」可查察

陳重文不滿,認為北市府能做更多,特別是在公安面向。(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陳重文不滿,認為北市府能做更多,特別是在公安面向。(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6/09/26 14:08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民間業者成立MYBUS平台,規劃淡水、三峽、林口天母,直達內科、南軟及民生社區等4大路線;服務免費、採事前預約制。對此議員陳重文今在交通部門質詢指出,由於業者免費提供服務,未有違規情事;但交通局查察業者有無配載滅火器、車窗擊破氣?是否幫乘客保意外險?交通局長張哲揚表示,將會同公路總局、消保官查察。

交通局長張哲揚表示,MYBUS屬遊覽車業者,主管機關為「公路總局」,北市府無權處理,只能協助蒐證;惟MYBUS違規臨停時,交通局得祭出罰單。

陳重文不滿,認為北市府能做更多,特別是在公安面向。陳進一步說,「遊覽車火燒車事件」殷鑑不遠,若MYBUS因未配載滅火器、車窗擊破氣等故釀意外,北市府、交通局均責無旁貸。

對此張哲揚面有難色,因此陳重文要求法務局消保官,就法律專業提出見解。主任消保官何修蘭指出,法理上「消費關係」定義漸寬;MYBUS雖無收費,但有提供服務事實,仍受《消費者保護法》、《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範。她舉例,不少入口網站提供免費電子信箱服務,倘若服務有瑕疵,消費者得向消保官申訴。

張哲揚聞訊後表示,交通局將會同公路總局、消保官進行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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