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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不姓由你? 婦團:「從母姓」觀念有待加強

婦女新知在母親節前夕召開記者會,說明雖然從母姓修法通過五年,但觀念仍有待加強,台灣人權促進會副執行長施逸翔就分享自己孩子從母姓的歷程,得到全家族支持。(記者陳炳宏攝)

婦女新知在母親節前夕召開記者會,說明雖然從母姓修法通過五年,但觀念仍有待加強,台灣人權促進會副執行長施逸翔就分享自己孩子從母姓的歷程,得到全家族支持。(記者陳炳宏攝)

2016/05/05 12:03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推動數年的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條文修正案,分別在2007年、2010年有兩次劃時代的修正,2007年是從「子女從父姓」的規定,修改為讓父母雙方得以書面約定讓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而2010年則是讓成年人得以自主改姓,無需經過父母同意,自2010年法律修訂至今已過五年,104年約定從母姓佔總比例人數僅1.85%,仍遠不如每年從父姓比例95%以上,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彭渰雯表示,顯然從母姓的修法並未帶來社會改革。

彭渰雯表示,根據內政部公布的數據顯示,104年約定從母姓佔總比例人數1.85%,較103年1.8%、102年1.63%、101年1.5%,進展是非常緩慢,其中2010年修法後,只要對當事人有利,未成年人就可改從母姓,雖然因此法院判決從母姓的通過比例從65%提高到近90%,法官會根據子女利益做出合理判決,值得肯定,但仍有恐龍法官,即使父親失蹤多年或是完全沒盡到義務,但仍無法改姓。

彭渰雯指出,2010年另一個修法重點是成年人可自主改姓,但一般人觀念就是要父親失蹤或失職,也有人只是因為想要傳承母親的姓氏就改姓,目前全國男女比例大約是各佔半,從父姓或母姓也應該是平等的選擇,不需要失職的父親才需要做決定,而是跟夫妻協商幫小孩取名一樣,應該也可以協商姓氏才對。

此外,彭渰雯也指出,如果男女都可承襲姓氏,或許就不會有重男輕女的觀念了,因為不論男女都可以傳承一個家庭。

請育嬰假的台權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表示,老二從母姓過程中是三個女人決定,來自自己母親要幫太太家族傳宗接代的遺願,所以在懷老二的過程中就決定從母姓,自己也沒有理由反對。

施逸翔說,自己是透過臉書宣布此事,報完戶口後才正式告訴父親,不過報戶口時也並未遇到阻礙,希望這件事可以讓這一代走向性別平權,也呼籲新一代父母可慢慢加入這個行動,慢慢打破父權刻版印象與不合理制度,也希望新政府可以正視這件事,推出更多相關政策,拉高從母姓比例,落實性別平權。

孩子從母姓的小可表示,自己有一個特別的姓氏,希望可以繼續傳遞母姓,並在婚前約定第二個是男孩的話第一個女孩就改成母姓,但擔心兩個小孩間隔太久,第一個孩子長大才改姓會造成困擾,所以第一個就改成從母姓,沒想到辦戶口時居然被質疑,之後才確認可以從母姓,可見這個修法並未落實。

而去年剛改從母姓的高草(化名)表示,因為母親認為自己姓氏很可愛,所以自己才想要承襲母性,去年要改姓前有跟家人告知,母親並沒反對,倒是父親有露出錯愕表情,但也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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