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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發布指引 學生兼任助理算勞工

勞動部長陳雄文(左)宣布,學生兼任助理也具勞雇關係,應遵守相關法令。(記者黃邦平攝)

勞動部長陳雄文(左)宣布,學生兼任助理也具勞雇關係,應遵守相關法令。(記者黃邦平攝)

2015/06/17 13:29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大專學生兼任助理到底算不算勞工?勞動部今天發布指導原則,只要受指揮、監督、管理,也有勞務對價關係、有做才有錢領,不管職稱、不論經費來源,都算勞雇關係,且雇主是學校,而不是計畫主持人教授。

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學生兼任助理估計約有11萬人,名稱或工作樣態太多,爭議也多,2013年至今,勞動部陸續接獲很多陳情,累計有77人次申訴未納保勞保,已處罰4件,有28人次檢舉違反勞動條件,已罰5件,但個案處罰無法根本解決,經多次商議,今天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即日起生效,希望下學期起各大專院校聘用兼任助理都要適用。

勞動部在指導原則中,定義依照「人格從屬性」和「經濟從屬性」判斷是否為勞雇關係。陳雄文說,簡單說,如果是學習,學生獲得獎助學金並無對價關係,如果是有做才有錢可領,有對價關係,當然是勞雇關係;目前學生兼任助理樣態太多,大部分應該都適用勞動基準法,如果學校認為不是勞雇關係應該特別說明。

陳雄文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的學校可能會修改內規文字或更改職稱,但只要符合「人」和「錢」兩項條件就適用。

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說,學校僱用兼任助理應該以書面明定勞動契約,載明勞動權益事項,並應提繳勞工退休金、加保勞工保險、明定工時、定時給付工資、不得扣押證件,且依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不可有就業或性別歧視。

陳雄文說,建議訂定書面勞動契約,一方面是降低校方與學生的認知差距,另一方面也是讓學生學習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也提醒學生,主張權利,同時就有義務,兼任助理也是份工作,不能隨便翹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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