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委託遺棄貓狗 新北動保處開罰!
2015/05/27 20:57
〔記者李雅雯/新北報導〕受人委託棄養狗、貓也會受罰。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動物保護防疫處人員在上個月16日,於中和動物之家門前發現被遺棄的4隻貓咪,由於貓咪整理乾淨,外型漂亮,判斷曾受人照顧,此為故意棄養的案例。循線找到丟棄貓咪者後,這才了解其是受人委託將貓咪載送到定點遺棄,由於他是行為人,根據動物保護法第29條,處3萬至15萬罰鍰,另繼續追蹤飼主。
上個月16日凌晨3點左右,中和動物之家門前有被遺棄的4隻貓咪,平均年齡都在2歲左右,調閱沿路監視器畫面後,循線找到棄貓的陳姓市民,原來其是受人委託將貓咪從台北市林森北路載送到新北市中和,自己並非貓咪飼主。
動保處長陳淵泉表示,棄置貓隻是事實,受人委託棄養者是該事件的行為人,已經違反動保法,故對其開罰,4隻貓咪都沒有晶片,目前尚未找到飼主,繼續尋找中。陳淵泉指出,將要求飼主領回貓咪,基於管轄區域責任,其需帶回台北市動保處循相關法規處理,若未領回,同等遺棄,將再開罰。